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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宇创世纪: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10 证券简称:宇创世纪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
应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股东的利益,监督董事会履行股东会决议,监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督促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
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
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更换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出解聘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
检查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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