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10 证券简称:宇创世纪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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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制度>等 8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
运作,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同时熟悉企业的经营
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了解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董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 178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第三章 董事的选任、补选、退任及报酬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
第九条 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董事应当退任:
(一)任期届满。董事任期届满,自应退任。董事任期届满而来不及改选时,延长其执行职务至改选董事就任时为止。
(二)董事任职期间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即应退任。
(三)辞职。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四)失格解任。董事当选后,如果出现《公司法》第 178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解任。
(五)董事连续二次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无行使职权能力,可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更换。
(六)其他事由发生致使董事不适宜继续担任董事的应予解任。
第十一条 董事缺额达三分之一时,应召开股东会补选。因缺额而补选出来
的董事,以补任原任期为限。
第四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股东名册;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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