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10 证券简称:宇创世纪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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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股东会制度>等 8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宇创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货币资金、股权,
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三)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四)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五)坚持效益优先。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1、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2、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具体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第十条 低于本制度前条规定的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公司总经
理决定。
第十一条 若某一对外投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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