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公告编号:2020-051
证券代码:839711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
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经营效益,使其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向各合资、合营、合作、联营、股份制及其他企业、单位投资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
第五条 必须进行可行性调研和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
第六条 对外投资以经济效益为检验投资效果的标准。在同等投资收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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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先公司内,后公司外。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分类:
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长短确定的方式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对外投资又可划分为产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产权投资按股分红,债权投资按约取息。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计价
第八条 对外投资的计价方式如下: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第十条 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资单位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或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十一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如企业分得的利润在投资所在地未完税或交纳的所得税低于企业计算的所得税额的部分,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权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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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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