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三节 内部审计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由山东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Kaisheng New Material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张博公路东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6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宗旨为:探求新材料在人类生活中的无限应用。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对苯二甲酰氯、间苯二甲酰氯、氯化亚砜、4-硝
基苯甲酰氯、2-丙氧基氯乙烷、二氧化硫、盐酸、硫酸、三氧化硫(中间产品)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芳醚酮生产、销售;喷涂加工;化工设备生产、销售;房屋、场地租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化工技术咨询;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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