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1
公告编号:2020-121
证券代码:839711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需要,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终止挂牌事宜,针对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制定的保护措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等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可以有效保护异议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预计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基于经营需求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公告编号:2020-121
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清滨、邹健、田文利
2020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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