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10
山西天元绿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天元绿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九月
山西天元绿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天元绿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由贵公司发来的《关于山西天元绿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我们对反馈事宜进行了认真核实,山西天元绿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环科技”、“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的修改和补充,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反馈稿)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等申报文
楷体(加粗) 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 3
二、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29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反馈回复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初至反馈回复期间,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为公司在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景春控制的山西天元金科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电器”)缴纳的电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占用主体 发生时间 占用金额 归还时间 还款金额
1 金科电器 2014/5/21 16,723.15 2015/7/20 16,723.15
2 金科电器 2014/6/23 17,014.81 2015/7/20 17,014.81
3 金科电器 2014/7/21 18,720.70 2015/7/20 18,720.70
4 金科电器 2014/8/22 180.63 2015/7/20 180.63
5 金科电器 2014/9/22 12,500.20 2015/7/20 12,500.20
6 金科电器 2014/10/22 13,513.88 2015/7/20 13,513.88
7 金科电器 2014/11/25 15,447.97 2015/7/20 15,447.97
8 金科电器 2014/12/23 15,1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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