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宁新新材”)的保荐机构,负责宁新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3、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督导上市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
检查,并出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9、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10、根据监管规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风险排查;
11、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控制权变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上市公司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核查情况如下表所示: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4 年 4 月 2
6 日披露的《202
3 年年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 已督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发布更正公告
1、信息披露 4-011)及《2023 及更正后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 年年度报告摘要》
要》(公告编号:
2024-012)存在部
分错误。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公司收购控股子
公司江西宁和达
新材料有限公司
40%少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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