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30
关于重庆润知远洋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润知远洋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润知远洋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润知远洋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殷勇、王应律师出席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9:00—12:00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1号华润万象城A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和程序以及会议决议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刊登了《重庆润知远洋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3、2019年5月15日,公司股东熊祖国先生(截至2019年5月15日持有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5月17日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刊登了《重庆润知远洋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一致;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资料,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9,3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在对《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熊祖国、向远平、重庆新阅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均实施了回避,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079,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079,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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