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4
公告编号:2020-074
证券代码:839724 证券简称:汉和生物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
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事项描述:
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了《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现对公告中“(二)回购价格”和“(三)回购有效期”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更正前:
(二)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回购价格按照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为参考,
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更正后:
(二)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回购价格的定价方式为:挂牌以后通过定增认购公司股份的,按 照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的回购协议约定价格回购,其它股东(包括挂牌前持有 公司股份及挂牌后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的股东)按购买价格回购。
更正前:
(三)回购有效期
公告编号:2020-074
回购有效期自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
牌议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 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 送达、邮寄送达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
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更正后:
(三)回购有效期
回购有效期自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终止挂
牌议案之日起 6 个月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 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方式交 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
司股份,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的《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75)。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南宁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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