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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1:27:17 股吧网页版
永顺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9729 证券简称:永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质量,保证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没有影响执业资格的重大的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评标小组(公开选聘适用,下同)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评标小组由公司有关部门管理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不低于 5 人(含)的单数;

(三)审计委员会依据评价标准,对审计委员会评标小组评审书面报告进行审核,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
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三家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项目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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