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戴毅、姚亮律师(以下简称“本
所律师”)作为经办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1.19 条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上发布了《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在广东省现代农业集团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德明主持,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5,272,8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5,272,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9%;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结合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以赞成
195,272,87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以赞成
195,272,874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赞成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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