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5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9731 证券简称:讯华高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银行贷款续贷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延续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965 万元的银行贷款,期限为 1 年,利率以合同为准。
公司以自有房屋(坐落于武昌区徐家棚街团结村福星惠誉国际城 K-3 地/块
1 单元 14 层 17 室、18 室、19 室、20 室、21 室)作为此期间贷款所确定的债务
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许红萍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885 万股为上述贷款所确定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担保范围、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书胜、许红萍拟为上述贷款所确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条款以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为准。
二、议案审议情况
2024 年 7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兴业银行延续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因此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权职,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申请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9
其目的是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无偿担保,以支持公司发展。上述抵押用于公司财务支持,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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