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2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9731 证券简称:讯华高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11 日以通知或邮件方
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唐书胜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 万元的银行贷款,用
公告编号:2024-045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借款金额、利率及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书胜、许红萍拟为上述贷款所确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因此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借款金额、利率及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书胜、许红萍拟为上述贷款所确定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系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无需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因此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45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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