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3 19:23:01 股吧网页版
讯华高新: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9731 证券简称:讯华高新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湖北讯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公司拟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1、公司名称:湖北米特盛科技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许成

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 30 号黄石港万达广场1001,1002 号铺

4、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灯具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箱包销售,家具销售,卫生洁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轮胎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纪,

公告编号:2025-030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项目均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为新设全资子公司,所以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9
日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公告编号:2025-030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米特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 30 号黄石港万达广场 1001,1002
号铺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销售代理,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通讯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互联网销售(除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