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力博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力博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力博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发布《江苏力博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江苏力博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
式等。
公司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在江苏力博医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陈玉平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截至该股权登记日,公司在册股东共 138 名,总股本为 37,675,800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 18 名,持有及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27,274,89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 72.39%。
出席本次会议的除上述公司股东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本所律师核查,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予以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27,274,8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27,274,8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 27,274,8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 27,274,8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股数 27,274,89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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