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3
二、关于公司规范治理的意见......................................... 4
三、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连续发行监管要求的意见................. 4
四、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5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及前一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的意见......................................... 5六、关于公司及其相关主体和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8
七、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 9
八、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9
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14
十、关于本次股票定价过程合法合规性,定价合理性的意见.............. 16十一、关于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7
十二、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17
十三、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18
十四、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结论性意见................................ 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3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等其他有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本公司”)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对福立旺本次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专项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为17名,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5名,其中包括2名公司在册股东以及3名外部投资者,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为20名。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未超过200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福立旺本次股票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符合《管理办法》中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规范治理的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的保存;公司强化内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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