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39740 证券简称:宏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磐石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磐石市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已经对本案立案。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参股 19%的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6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系原告全资成立的子公司,原告拥有
100%股权。2022 年 11 月 24 日,原、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原告将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 56,289,5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
被告。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完成约定的股权交割,全部股权转让至被告名
下。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尚欠原告 13,208,039.04 元没有支付,已经构成违约。现原告诉至磐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完成约定的股权交割,全部股权转让至被告名下。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尚欠原告 13,208,039.04 元没有支付,已经构成违约。现原告诉至磐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13,208,039.04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1,688,685.00 元,即股权转让款的 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剩余未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已计提信用减值
公告编号:2025-006
准备总计 3,359,303.14 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影响已经在前期体现,不会对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剩余未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已计提信用减值
准备总计 3,359,303.14 元,具体如下:
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账款 以往已计提坏账准备 2024 年度计提金额
磐石吉电宏日
智慧能源有限 13,208,039.04 498,328.55 2,860,974.59
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一切措施,依法主张和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争取收回公司相关款项,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
3、《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传票》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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