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39740 证券简称:宏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5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5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磐石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作
出的(2025)吉 0284 民初 1364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鹏
公告编号:2026-00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参股 19%的公司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曾系原告全资成立的子公司,原告拥有
100%股权。2022 年 11 月 24 日,原、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原告将
磐石宏日生物质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以 56,289,5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
被告。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完成约定的股权交割,全部股权转让至被告名
下。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尚欠原告 13,208,039.04 元没有支付,已经构成违约。现原告诉至磐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完成约定的股权交割,全部股权转让至被告名下。
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尚欠原告 13,208,039.04 元没有支付,已经构成违约。2025年 5 月 8 日原告诉至磐石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益。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 13,208,039.04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违约金1,688,685.00 元,即股权转让款的 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作出的(2025)吉 0284 民初 13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13,115,409.04 元及违约金 1,688,685 元;
公告编号:2026-004
二、驳回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的反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111350 元,由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80642.07 元,由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 5000元,由磐石吉电宏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法律手段催缴应收股权转让款,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作为原告,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回收应收股权转让款,将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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