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39740 证券简称:宏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
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
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 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配售股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份;(四)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五) 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六)法律、行政 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法规规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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