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4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9743 证券简称:旭业光电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广东旭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林肖怡仲裁一案,以下简称“仲裁(一)”。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2月19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8年11月21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深圳市
(二)申请人大连市华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名:深圳市华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林肖怡公司仲裁一案,以下简称“仲裁(二)”。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不详
仲裁受理日期:不详
仲裁机构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深圳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深圳市泰盛投资管理企业(委派代表:龙涌)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公告编号:2019-022
姓名或名称:大连市华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深圳市华腾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邓鸿成、刁振宇、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林肖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袁正航、霍绮荷、广东众慧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实际控制人林肖怡于2016年5月23日与股东深圳市华腾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上为甲方)分别签署了《关于广东旭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协议》,约定若公司在2017年6月30日前未完成国内证券市场初次公开发行(IPO),甲方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甲方所持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此事项已在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由于林肖怡未能履行完毕回购事项,甲方通过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仲裁(一)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支付股份回购款、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用、保全费。
仲裁(二)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支付股份回购款、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用、保全费。
(五)案件进展情况:
仲裁(一)
针对该仲裁案件,实际控制人林肖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仲裁院中止仲裁程序。2019年4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该仲裁尚未有最终裁定。
仲裁(二)
针对该仲裁案件,实际控制人林肖怡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公告编号:2019-022
申请及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中止仲裁程序。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仲裁为公司股东之间的纠纷,截止目前为止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仲裁案件尚未有最终裁定或者中止审理中,截止目前为止上述案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影响。但鉴于上述仲裁案件为公司控股股东与投资人之间的纠纷,若败诉,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仲裁事项外,实际控制人林肖怡还涉及其它诉讼事项,详情请见本公司披露的其它公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仲裁申请书》;
(二)《确认仲裁条款效力申请书》;
(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四)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特729号《通知书》;
(五)《关于SHENDT20180628中止仲裁程序及取消开庭的通知》。
广东旭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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