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839749 证券简称:炬申物流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已经获得或承诺获得监管部门颁布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前述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以下统称“提名人”)可以提出符合任职条件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同意接受提名的,还应当就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九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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