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4
证券代码:839749 证券简称:炬申物流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职权等相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门规章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原章程中无】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
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
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
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原章程中无】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二名
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原章程中无】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
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
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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