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红河谷: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9750 证券简称:红河谷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黑龙江红河谷汽车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在寒区汽车测试领域的战略布局,拓展寒区汽车测试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计划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红河谷汽车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巴彦托海嘎查办公楼,股东及股权比例为黑龙江红河谷汽车测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单承标持股 49%。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代驾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非居住房租赁服务、集中快速充电服务、机动车修理与维护(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新设的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呼伦贝尔红河谷汽车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单承标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 605 号 10 号楼 1 单元 303 户

关联关系:无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呼伦贝尔红河谷汽车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巴彦托海嘎查 办公楼

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体育竞赛组织;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代驾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非居住房租赁服务、集中快速充电服务、机动车修理与维护等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出资额或投资 出资比例或持股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实缴金额
金额 比例

黑龙江红河谷

汽车测试股份 现金 2,550,000.00 51% 0.00
有限公司

单承标 现金 2,450,000.00 49% 0.00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合作双方投资设立“呼伦贝尔红河谷汽车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开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