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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38:32 股吧网页版
红河谷: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9750 证券简称:红河谷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黑龙江红河谷汽车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红河谷汽车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红河谷汽车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额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八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依法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资料、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债券存根、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公司文件资料;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遵守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公司利益,恪守诚信,支持公司发展;

(三)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五)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因所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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