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2
公告编号:2020-014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 O 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原武汉旭日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公司在武汉市硚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Wuhan Xurihua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1007 号(兴隆大厦)11 层。
邮政编码:43003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6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致力于打造成国内最优秀的 VOCs 废气治理综
合服务商。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环保设备、电子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使用);五金建材、通讯产品(不含无线发射装置)销售;化工科技、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环保设备生产(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使用);环保技术研发;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l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杨旭东 1,409.675 62.375 净资产 2016.6.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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