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恒丰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恒丰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恒丰泰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恒丰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1489号
邮政编码:325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1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向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化的
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理念,利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设成为组织管理科学化、生产运作精细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以追求全体股东的合理收益,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精密机械、机械传动、成套设备、智能装备等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该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同等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保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出资方式、认购股数和持股比例为:
认缴情况
姓名/名称 认缴的股份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
叶胜康 39780000 净资产 2016年3月31日 66.1
温州同泽投资管理中
12240000 净资产 2016年3月31日 20.34
心(有限合伙)
温州同润投资管理中
8160000 净资产 2016年3月31日 13.56
心(有限合伙)
合计 60180000 - - 100
各发起人均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各自拥有的原浙江恒丰泰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折股时净资产不高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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