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9755 证券简称:恒丰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恒丰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审议通过《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恒丰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
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健全和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恒丰泰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
作。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熟悉和了解企业管理、法律、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有相关的工作经历,具备有效履职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文字撰写能力以及独立的工作能力,并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
第七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向董事会通报或
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决议和建议等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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