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7 18:19:42 股吧网页版
隽秀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761 证券简称:隽秀生物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及对子公司投资;

(二)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不含原材料、燃料、设备和动力);

(三)委托理财或委托经营;

(四)承包、财产租赁等;

(五)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定的其他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对外
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
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
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除《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对于本制度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为:

(一)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事项,由公司总经
理审核批准;

(二)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20%以下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三)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下的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本制度对外投资事项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前款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
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投
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
制。

第三章 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
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
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对外投资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形成对外投资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方案。

第十四条 公司对决策过程应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对外投资或改变集体决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