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9761 证券简称:隽秀生物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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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10 日内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传真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2、会议期限;
3、会议事由及议题;
4、会议通知日期;
5、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 2 日前以书面方式、电子邮件或
传真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议事范围:
1、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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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选举和更换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审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表决、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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