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9761 证券简称:隽秀生物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隽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为其拆借资金、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向其提供的资金,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
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
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
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必须根据公
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
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协议和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监事应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
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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