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0-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瑞欣: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31

证券代码:839764 证券简称:新瑞欣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瑞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新瑞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瑞欣精密线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子公司90%股权。

因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900万

元出售其持有的浙江新瑞欣精密线锯有限公司90%股权,其中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志坚以现金人民币 4,371,428.57 元购买公司

持有子公司 43.71%股权,股东吕德国以现金人民币 2,485,714.28

元购买公司持有子公司 24.85%股权,股东朱春良以现金人民币

857,142.86元购买公司持有子公司8.57%股权,股东王昱以现金人

民币857,142.86元购买公司持有子公司8.57%股权,股东黄爱武以

现金人民币428,571.43元购买公司持有子公司4.28%股权。此次交

易的定价依据为海宁正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海正评[2017]424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财产价值,并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确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经审计的公告 2016 年度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和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94,995,659.25元和15,313,373.52元。截

至2017年8月31日,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761,884.11

元,净资产为 6,846,940.79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的47.12%,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44.71%,公

司最近 12 个月内也不存在连续出售同类资产的情况,故本次交易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黄志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德国、朱春良、王昱、黄爱武为公司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子公司的股权。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于2017年10月3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9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

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志坚、龚清清、吕德国、朱春良、王昱回避表决,致使本议案非关联董事不满三人,故董事会不再就该议案表决,直接提请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一

交易对手方姓名黄志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3年8月至2001年9月,就职于玉环县宏达信用社;2001年9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玉环县奕峰矿业有限公司;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就职于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任主管;2010年10月至2013年6月,投资设立浙江优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3年 7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新瑞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董事长。

2、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二

交易对手方姓名吕德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0年5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玉环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任协警;2003年7月至2005年4月,从事个体经商;2005年5月至今,就职于中华保险玉环支公司,任主任;2014年 10月至今,

就……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