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4-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新瑞欣: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839764 证券简称:新瑞欣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务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9-12号”)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相关解读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解释第9-12号

本公司按照解释第9-12号有关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

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

采用解释第9-12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2)财务报表列报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

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蚕蛹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

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应收票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