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839764 证券简称:新瑞欣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务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
√是□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9-12号”)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相关解读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解释第9-12号
本公司按照解释第9-12号有关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
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
采用解释第9-12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2)财务报表列报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
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蚕蛹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
进行了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例
应收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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