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39766 证券简称:维多宝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省维多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黑龙江省维多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黑龙江省维多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第四条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维多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迎新街 200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茶叶及
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食品销售(以上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食用菌种植及销售;社会经济信息咨询,初级农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
票。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400 万股,均为普通股,占公司发行股份总
额的 100%。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公司
发起人及其持股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 股份数(股) 持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吴海锐 10,200,000 51.00%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23 日
2 邹忆楠 8,250,000 41.25%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23 日
3 杨绍里 250,000 1.25%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23 日
4 文景林 250,000 1.25%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23 日
5 张晨 250,000 1.25%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23 日
6 王丁 250,000 1.25%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23 日
7 刘光学 250,000 1.25%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23 日
8 王君英 150,000 0.75% 净资产 2016 年 5 月 23 日
9 吴凤杰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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