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839768 证券简称:瑞科汉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资产管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改善财务状况,拟与吉林省捷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翔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拟转让价格为 15,460,273.22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审计报告(大
华审字[2024]0011000905 号)2023 年期末资产总额 399,179,720.06 元,2023 年
期末净资产总额 228,200,237.45 元 。公司最近一年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199,589,860.03 元,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总额的 50%为 114,100,118.73 元,最近一年期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119,753,916.02 元。公司拟出售资产账面原值为
30,920,546.43 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7.75%;资产净额为 9,023,989.88 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3.95%。
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故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的议案》,议案审议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次资产转让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吉林省捷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 5688 号吉林省正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一期)
14 号楼 129 号一层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环城路 5688 号吉林省正茂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一
期)14 号楼 129 号一层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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