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39768 证券简称:瑞科汉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对《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时将该议案提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指引(以下统称“相关规定”)和《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程序规范化、经营效益化。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论证以及规划;总经理负责重大事项的实施
与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大经营事项;
(二)重大投资事项;
(三)确定年度借款总额、担保方式及年度对外担保总额。
第五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重大购买、销售合同;
(二)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
(三)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公司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债权、债务重组以及资产置换;
(三)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四)新建生产、施工项目;
(五)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六)委托理财;
(七)委托贷款;
(八)对子公司投资;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证券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权益性投资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重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有权签订标的额未超过 1000 万元(包括 1000 万元)的
购买合同和未超过 3000 万元(包括 3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
(二)标的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 3000 万元的销售合同,公
司总经理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由总经理签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条所述购买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给他人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八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购置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凡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及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出售固定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二)由于技术更新等,出现多余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研究决定后,应按固定资产净值或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处理。
第九条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经主管部门和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凡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一年内租入、租出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赠与或受赠资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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