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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2 15:47:07 股吧网页版
瑞科汉斯: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39768 证券简称:瑞科汉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时将该议案提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设置财务总监一名,设置董事会秘书一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或者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挪用公司资金;

(二)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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