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证券代码:839768 证券简称:瑞科汉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吉林瑞科汉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的“辞职” 所有条款中的“辞任”
所有条款中的“罢免” 所有条款中的“解任”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
担任,并依法登记。 担任,并依法登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购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审批同意的其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他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审批同意的其
公司股份的活动。 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的方式进行。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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