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9769 证券简称:惠美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要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等相关公告。公司并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要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868,51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20%。本次回购价格为 0.6 元/股,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921,111.40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
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
公告编号:2025-030
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
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在报纸《四川经济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债
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9 日,每个工作日 8: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龙湾壹号 7 幢 401 号会议室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 0831-2160121
3、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话、邮件方式联系的,需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邮寄给公司。
特此公告!
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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