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39769 证券简称:惠美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要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议案表决情况:该议案涉及到的要约回购,部分董事可能接受要约参与回购,构成关联交易事项,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无法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要
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当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宜宾惠美纤维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25)。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本次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用途及目的
公司为了促进长期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指标,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考虑到目前公司所处粘胶行业的不确定性增强,市场竞争加剧等形势,公司认为保持高额股份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符合中小投资者需求,不利于公司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因此公司基于战略发展、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现金流情况实施股票回购减少注册资本。公司通过回购减资可以优化股本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指标,改善公司
公告编号:2026-014
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具有积极作用。
2、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要约方式回购。
3、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0.60 元/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不存在交易均价。
4、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868,51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20.00%。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预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921,111.40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要约期限自要约公告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
根据公司 2026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要约回购开始接受申报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8),本次回购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预受股份数量 4,868,200 股,已回购股份数量 4,868,2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19.999%,占拟回购总数量比例 99.99%,回购资金总额 2,922,409.67 元(含税费)
要约股份成交价 0.6 元/股,回购过户费 29.21 元,经手费 1460.46 元,支付总金
额为 2,922,409.67 元。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未发生权益分派事项,不涉及回购价格、数量的调整情况。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披露情况如下: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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