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关于对厦门恒利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公司一部问询函【2025】第 005 号
厦门恒利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恒利来)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披露《收购报告书》,收购完成
后实际控制人由曾焕炳、彭宝密变更为黄庆武、卜素。根据《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 12 个月内,收购人计划在保持挂牌公司原有业务基础上,通过其在医美行业积累的技术优势、市场经验、客户资源和供应链管理能力,帮助公司在大健康周边领域拓展其他非医美方向的业务,并承诺未来不向挂牌公司注入医美及相关业务,不会利用公司开展医美及相关业务。
收购过渡期内,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公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等相关公告,拟将公司全称变更为“甄美医疗控股(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甄美股份”,经营范围增加“医疗美容服务”等业务。
根据公开渠道查询,黄庆武、卜素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大多涉及医疗美容服务,部分公司名称中包含“甄美”,其中南昌同一济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甄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微美甄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昌红谷滩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
司)、杭州禧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甄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曾因消费者医疗纠纷被媒体报道,并在媒体报道后变更公司名称;另外,南昌同一济甄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曾因广告违法行为被处罚金 10 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收购完成后拟“在大健康周边领域中拓展其他非医美方向的业务”的具体含义,主营业务的具体调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与服务、经营模式、客户类型、销售渠道、收入模式等;结合公司现有的业务资质、经营许可、人员配备等情况,说明是否具备从事上述新增业务的资源和能力,说明上述新增业务的计划开展时间、预计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等;
(2)说明在未来业务开展所需的技术优势、市场经验、客户资源和供应链管理能力均来自于黄庆武、卜素在医美行业积累的情况下,收购完成后你公司是否有独立面向市场的经营能力,如何保持挂牌公司与收购人其他医美业务的经营独立性,如何避免收购人利用挂牌公司开展医美及相关业务;
(3)说明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增加“医疗美容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违反“未来不向挂牌公司注入医美及相关业务”的承诺;
(4)说明公司拟变更证券全简称与收购人控制的其他医美公司名称均包含“甄美”字样,是否存在利用公众公司
身份进行医美业务宣传、品牌宣传等行为的可能性及防范措施,是否存在利用变更股票简称误导投资者、消费者的情形;
(5)说明黄庆武、卜素在医美行业经营中是否存在失信记录,是否存在涉嫌的生产经营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诉讼、仲裁事项,相关事项是否对收购人声誉及挂牌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披露,并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 5 个交易日之内将有关说明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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