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77 证券简称:中构新材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列修订的条款字体加粗提醒。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
之一,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 ,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会议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属于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三) 议题明确、事项具体;
(四) 以书面方式提交。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办
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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