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77 证券简称:中构新材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下列修订的条款字体加粗提醒。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
得用于委托贷款或变相财务资助,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
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每半年度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披露,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的、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
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以下财务性投资: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二)借予他人、委托理财(除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外);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四)股票、衍生品、可转债交易;
(五)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现金管理,但须依据公司的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投资的产品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用途等;
(二)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 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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