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77 证券简称:中构新材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厦门中构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为“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为“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福建省厦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福建省厦
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50206769261496E】。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中构新材料科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中构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
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司法》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
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支持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
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方式如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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