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9778 证券简称:申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申立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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