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9786 证券简称:源明杰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源明杰”)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鹏盛A审字[2025]第00138号带有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一)发出商品-2台IC卡封装机长期挂账事项
1.基本情况:本公司2017年6月与上海精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精麟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2017-06-13-001号采购合同,上海精麟公司订购2台IC卡封装机,合同总价85万元,本公司预收上海精麟公司货款534,100.00元。2017
年9月30日,本公司向上海精鳞公司发出一台IC卡封装机,因质量问题上海精麟公司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2018年10月13日,本公司向上海精鳞公司发出一台IC卡封装机,因质量问题上海精麟公司未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业务员积极与上海精麟公司协商验收和换货事宜,2020年12月,双方就换货事项未达成一致,后续至今,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2.对本公司的影响:2台IC卡封装机账面原值673,511.33元,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673,511.33元,扣除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0.00元,已预收上海精麟公司货款534,100.00元。
(二)发出商品-口罩机的长期挂账事项
公告编号:2025-012
1.基本情况:本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口罩机,因口罩机行情火爆,部分订单未签订正式合同,订单签订后,口罩行情缓解导致口罩机预期盈利空间下降,在交货时,客户不提供验收合格的验收报告,甚至不签收,或质疑质量不合格拒绝验收;口罩机火爆行情下滑后,本公司为清理库存,在未与客户签订合同、也未预收款项的情况下,将机器发给客户试用,后续客户以口罩机存在品质问题不予验收,也拒绝支付货款。
2.对本公司的影响:发出商品-口罩机账面原值4,312,999.68元,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3,592,151.97元,扣除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720,847.71元,已预收口罩机业务货款6,337,400.00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公司监事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公司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均无异议。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源明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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