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4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原指派
李晓刚担任项目合伙人,现因工作安排调整,改派闫长满担任项目合伙人,继续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工作。变更后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分别为闫长满、刘燕、郎海红。
二、 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闫长满,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
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情况
本次变更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闫长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项目合伙人的告知函》。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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