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代码:839797 证券简称:德丰影业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德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规定持股股数以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额为准。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现场、网络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
等进行见证。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一条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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