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证券代码:839809 证券简称:万久科技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万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条 任何人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
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本
制度是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凡使用募集资金的主体,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及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并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全
额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就募集资金的存管,由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具体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经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十九条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公告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可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第十二条 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
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变更。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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