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39813 证券简称:微特电机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因关联董事回避导致非关联董事不足,本制度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件目录
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微特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指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为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评价依据;
2、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全体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财务部、人事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财务部、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要求
在公司层面,公司选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如下所示: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超过 10%,则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0%;
第一个解除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10%但未超过 18%,
限售期 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60%;
(3)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18%但未超过 25%,
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80%;
(4)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25%,则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100%。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超过 20%,则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0%;
(2)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20%但未超过 36%,
第二个解除 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60%;
限售期 (3)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36%但未超过 50%,
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80%;
(4)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 50%,则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100%。
(1)以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超过 30%,则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限售比例为 0%;
(2)以 202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